2009年2月21日 星期六

『桃園市土地公文化』攝影比賽

「桃園市土地公文化」攝影比賽


桃園市土地公文化 攝影比賽 簡章


   活動主旨:


  為保留桃園市更多土地公文化風貌,及慶祝桃仔園城建城二百週年紀念,期盼透過大家的鏡頭,為桃園市眾多的土地公廟及其文化內涵留下美好的紀錄,並提倡攝影休閒活動,特別辦理本次攝影比賽。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督導單位:桃園縣議會、桃園市民代表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公所


  執行單位:桃園市龍岡社區發展協會


   活動辦法:


一、    材:限以桃園市各土地公廟及土地公相關文化活動為主題,如:桃氣爺爺PaPaGo活動。


二、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的朋友們均歡迎踴躍參加。


三、作品限制:作品不得裱框、翻拍拷貝、材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等使用任何影像處理。繳交作品請以8x10吋彩色相紙輸出,報名表需附於作品背面。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桃園市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taocity.gov.tw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36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地點:桃園市公所文化觀光課收(桃園市縣府路7號)


 (封面請註明參加桃園市土地公文化攝影比賽)。


六、聯絡電話:03-3392460 桃園市公所文化觀光課呂小姐  


七、    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預計98314日公開評審。


八、名次獎項:


   第一名(取一名):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取一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取一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 作(取十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四組成績未達水準得從缺。


九、    獎:擇期辦理,另行通知。


十、    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桃園市土地公文化相關系列活動、景觀之作品,作品尺寸規格、題材內容不符者,將不得參加評選。


2.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且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它比賽中得獎,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獲之獎金及獎狀,且不予遞補。


3.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或8*10-解析度300dpi以上之電子檔案格式,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且取消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檔案之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如: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等之權利,不另給酬。


5.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7.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上之作品以感謝狀獎勵之,不另給酬。


8.      第三名以上之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凡參賽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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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土地公文化』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姓  名


 


     


□男   □女


通訊地址


 


傳 真


 


聯絡電話


()


()


 


 


電子信箱


 


拍攝地點


 (請簡述地點或地址)桃園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攝時間


                  


作品圖說


(100字以內文字敘明拍攝作品之人、事、時地、物等背景資料)


 


 


 


 


 


 


 


活動網站:http://www.nv.url.tw/2009ri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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