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2009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2/9~4/18止)


2009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


◆宗    旨:大甲鎮瀾宮的遶境進香文化,在近幾年已經漸漸從單純的宗教文化儀式,進而演化提升至心靈成長的另一層面。從剎


                     那間的快門,到補捉的畫面,要如何透過攝影作品的呈現,讓文化進而心靈,讓剎那進而永恆,讓國際觀光文化節進


                     而能真正進入國際的領域,透過每一個零點幾秒,看到我們心中共同的信仰。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會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中縣大甲鎮瀾宮、文化建設委員會、內政部社會司、交通部觀光局、社團法人台灣媽祖文化學會、


                        台灣媽祖聯誼會、大甲鎮瀾宮e世代青年會、 太駿多媒體行銷顧問


指導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中油、中華電信


參賽資格:皆可


  攝影主題:以2009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為主題,展現宗教文化的獨特、傳統,廟會活動的創新、薪傳,以及信仰的內涵和力量。


  拍攝時限: 民國9829日 起至418止。【元宵節~媽祖誕辰】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8× 10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加框或裝裱


                     數位攝影需500萬畫素()以上。


收件日期: 民國98427日 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台中縣大甲鎮和平路223 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 04-26763566


                       【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09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9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七、參賽作品得讓與主辦單位使用於非營利用途的各項文宣印刷。


八、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得獎者請於名單公佈後三個月內至大甲鎮瀾宮親領,將不另外寄發。


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一、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二、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獎項及名額:


一、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媽祖獎盃乙座。


二、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媽祖獎盃乙座。


三、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媽祖獎盃乙座。


四、 優選獎2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


五、 佳作獎30名:獎狀乙紙及紀念品乙份。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另行公布。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大甲鎮瀾宮全球資訊網(http://www.dajiamazu.gov.tw/


二、聯絡電話:


大甲鎮瀾宮 劉小紅 04-26763522分機380926-198977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2009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名稱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手機)


電子信箱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財團法人台中縣大甲鎮瀾宮。


                本人參賽作品願提供財團法人大甲鎮瀾宮使用於非營利用途的各項文宣印刷。


謹此聲明。


 


攝影作品提供人、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中華民國            




資料來源:台北縣攝影學會 榮譽理事長潘敏雄 提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