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臺灣省漁會98年度臺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活動

臺灣省漁會98年度臺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活動計畫書


一、活動宗旨:台灣唯一海島,漁業資源豐富,尤以漁村、漁港、養殖漁業區環境地景更為獨特優美,為推展台灣特色漁業生態與人文采風,藉由鏡頭捕捉詮釋,存影展現台灣寶島在地漁業自然風情之美,特舉辦本項活動。


二、辦理單位:臺灣省漁會


三、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四、作品內容:攝影內容以臺灣漁業之美,包括生產、生活、生態等三生產業含漁業文化歷史傳承等漁業推廣教育四大主題之作品皆可參加。


五、        選:由主辦單位聘請評選委員若干名,就作品之內容、   


 技巧、構圖等評選之。


六、    參加辦法:


1.5*7吋彩色相紙沖洗之完整照片,報名時請於照片背面黏貼報名表。


2.作品不得裝裱框、人工加色、護貝、格放、電腦合成、彩繪、連作,必須保持作品之完整性。


3.每位參加者之參選作品件數以五件為限。


七、    作品規範:


1.參選作品需為作者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及參展之作品。
2.
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3.
參加者報名時需於報名表(如附件二)之附註聲明欄中簽署同


意,如參選作品入選時,本會擁有該項作品之使用權,得運用於各類推廣、宣傳、展覽、及本會漁友雜誌等出版品,不需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4.參選之作品,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證屬實,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如已入選者,追回其已發之獎狀、獎金。


5.徵選期間,如遭不可抗力之災變,致參選作品損壞或遺失者,參加者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賠償。


6.入選之作品應繳交正片或負片或JPEG格式之數位檔案,其有效畫素不得低於400萬供主辦單位使用。


7.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盃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        勵:


參賽作品由本會聘請專家公開進行評審,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會網站及漁友雜誌。


第一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張


優選2,000*20=40,000元;獎狀乙張


佳作1,000*30=30,000元;獎狀乙張


入選100名獎狀乙張30,000


得獎作品版權歸本會所有,得獎作品將於漁友月刊及98年度漁民節活動現場發表。


九、    收件日期:自9841日 起至98530日 止,以郵戳為


               憑。


收件地點:臺灣省漁會推廣組(來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臺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字樣)附件二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


異議。


 


 


 


 


 


 


 


臺灣漁業之美活動攝影比賽活動--攝影比賽作品報名表


   


 


身分證字號


 


聯絡


電話


 


   


 


作品


名稱


 


攝影


地點


 


請浮貼身分證影本


1.本件作品確為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及參展之作品。


2.茲同意本件作品如獲入選,主辦單位擁有使用權,得使用於各類宣傳、推廣、展覽及出版品中,不需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簽署人:


 


本活動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台灣省漁會  台北縣三重市力行路一段6


02-89853975  葉小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