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臺北縣媽祖文化節 活動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為展現本市民俗活動之美,2009臺北縣媽祖文化節活動期間舉辦攝影比賽,以提昇文化藝術。
二、主辦單位:台北縣政府、台北縣議會、板橋市公所、板橋市民代表會、板橋慈惠宮
三、協辦單位:台北縣攝影學會
四、攝影主題:有關2009臺北縣媽祖文化節活動的內容為攝影主題
五、活動內容:如附件一。
六、參加資格:凡對攝影有興趣者。
七、作品規格:相紙一律5×7英吋 之彩色照片,相紙材料不限。作品不得裝裱,加色、加字、格放或電腦合成,連作不收,軟片或數位不拘。本次作品以98年4月11日 至98年4月18日2009臺北縣媽祖文化節活動期間所拍攝之照片。
八、收件日期及方式:自98年4月11日 至98年4月22日 截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64巷6號1樓 許 小姐收
十、作品評審:參加之作品由主協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評審結果於 民國98年5月1日 公布於板橋市公所網站,並以信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
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一、獎項: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杯乙只。
(二)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杯乙只。
(三)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杯乙只。
(四)佳作獎二十七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獎狀乙紙。
十二、附則:
(一) 比賽作品背面應粘貼臺北縣媽祖文化節活動攝影比賽報名表暨同意書如附件二。
(二)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本所享有使用報章雜誌及市政刊物文宣、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三) 得獎作品於公布後十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如不能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遞補。
(四)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一個人限得壹獎,不得重覆。
(五)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獎金一律用匯款方式支付,匯款手續費由得獎人負擔。
(六) 洽詢方法:台北縣攝影學會 古捷魁 先生 電話(02)2673-2118。
許小姐 電話(02)2345-9065。
(七) 比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修改公佈之。
附件一4月11日 早上臺北縣媽祖大會師後並安排祈福踩街遶境(攆轎、鑽轎腳及官將首、八家將、車鼓陣等方式)。
l 4月11日 晚上7點搭舞台安排表演節目向各地會合神明致敬。
l 4月12日至18日 媽祖系列活動
附件二
2009臺北縣媽祖文化節活動攝影比賽報名表暨同意書 | ||||||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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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別 | □男 □女 |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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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公: | 宅: | 行動 | |||
拍攝地點 |
| 拍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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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將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臺北縣板橋市公所。 同 意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 ||||||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並浮貼於作品背後。
- 留言者: 大攝郎
- Email: chenbig@gmail.com
- 網址:
- 日期: 2009-04-17 22:55:50
請各位4/18也來替我們本地媽祖相挺一下,內有繞境路線圖!
[版主回覆04/18/2009 00:54:13]農曆3/23媽祖誔辰 ,為祈求風調雨順,且願人人心 靈豐足。
- 留言者: 大攝郎
- Email: chenbig@gmail.com
- 網址:
- 日期: 2009-04-10 23:38:54
大鼎整理的2009臺北縣媽祖文化節請參考!
[版主回覆04/11/2009 00:14:08]謝謝提供詳細資訊,也祝大家拍攝愉快,收穫滿滿~
- 留言者: 狂風亂劍
- Email: F411172002@YAHOO.COM.TW
- 網址:
- 日期: 2009-04-06 18:30:18
[版主回覆04/06/2009 20:51:11]當然有機會的,現在的學生對3C產品皆相當了解外更有創意喔,數位時代攝影不分年齡,一張照片能表達千言萬語.最主要是對攝影有興趣,得失心不用看得太重.提供你另一針對學生攝影比賽訊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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