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2009保生文化祭攝影比賽簡章(4/11~4/18止)


2009保生文化祭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 為展現保安宮宗教建築與民俗活動之美,提倡攝影活動,以提昇文化藝術之風氣。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
三、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保生文教基金會
四、收件日期: 98年4/11日起至4/18日止,作品以封套裝好,註明「參加攝影比賽作品 件」,送交保安宮圖書館,或以掛號郵寄,郵寄時請仔細包裝以免作品受損(郵戳以4/18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地址: 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附設圖書館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哈密街61號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每位參賽作品限10張,且前3名每人限得一獎
七、題  材: 以大龍峒保安宮為拍攝主題,詮釋建築、廟會活動、民俗、信仰、人物等層面,並能展現寺廟文化、傳達人文關懷與景物之美為宗旨。
八、作品規格: 光面相紙8×12吋彩色或黑白照片(無需繳交底片)。傳統或數位相機之作品皆可參賽,數位攝影作品請以 6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規格為JPG或TIFF檔,照片背面貼妥報名名條(名條格式請詳見背面),並請註明為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或電腦合成,連作不收,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參賽之作品。凡得獎作品,一般相機須交付135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圖檔。前3名得獎者須另繳交放大16×20吋的得獎作品(請於本宮指定時間內繳交),以利展覽用,得獎作品由本宮永久留存。
九、作品評審: 徵選之作品由本宮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作品評審。
十、獎  勵: (活動獎項視參加人數多寡增減之)
金 牌 獎 一 名 獎狀乙紙、獨得獎金20,000元
銀 牌 獎 二 名 獎狀乙紙、獨得獎金10,000元
銅 牌 獎 三 名 獎狀乙紙、獨得獎金8,000元
佳 作 獎 三十名 獎狀乙紙、獨得獎金2,500元
十一、得 獎: 98年4月29日公佈得獎者,並以專函通知頒獎表揚。得獎作品於5/9~5/12於保安宮圖書館展出未入選作品於5/15~5/22,請持身份證明至圖書館辦理退件(休館日暫停),逾期恕不負保管之責
十二、附 則:
(1) 本活動得獎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宮使用該著作,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 請詳填攝影比賽名條,並貼於每一作品背面右下角,才算完成活動報名手續。
(3) 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4) 繳交作品時,須附上個人身份證影本一份,且繳交作品以一次為限,恕不受理分次送件。
(5) 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宮決議修改公佈之。
(6) 依財政部規定,得獎獎金在參仟元以上者,代扣繳15%稅金。
台北保安宮網址:www.baoan.org.tw 洽詢電話:TEL / 02-25951676轉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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