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昆蟲攝影創作比賽8/31止

昆蟲攝影創作比賽辦法


 一、   主旨


推廣昆蟲學的知識並增進對昆蟲的了解,舉辦以台灣地區昆蟲及蟎蜱為主題的攝影創作活動。


二、主辦單位:台灣昆蟲學會


三、協辦單位:台灣蝴蝶保育學會


台灣紫斑蝶生態保育協會


中華民國螢火蟲保育協會


四、參賽資格


會員組:所有台灣昆蟲學會會員均可參加(為鼓勵非會員之學生參加,作品可由會員推薦)。非會員組:台灣地區所有昆蟲愛好者。


五、參賽方式


1. 攝影作品規格:以傳統相機(35mm120mm不限)或數位相機(800萬畫素以上)所拍攝之作品,一律沖洗成 5×7 吋照片參賽,並將作品之相關資料填入作品規格表,黏貼在作品背面。作品規格表可於台灣昆蟲學會網頁下載 (http://www.entsoc.org.tw);參賽作品每人最多10件。


2. 作品說明:文體不拘,字數以200字為限,內容必須與攝影作品有關,例如主題闡述、拍攝心得、歌詠等。


3. 收件時間:民國9881起至831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4. 參賽者須詳實填寫個人資料及作品規格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後始生效),連同作品於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個別送達收件單位:台灣昆蟲學會 高麗真小姐收(10673台北市羅斯福路411327號台大昆蟲館)


5. 郵遞者請自行保護作品並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聘請生態攝影及昆蟲學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要件(構圖、主題、攝影技巧、文字說明等)由甄選委員會另訂。


七、獎勵方式


98101於學會網站公布得獎名單,並通知各得獎人於本學會年會98109領獎。得獎作品將以A3-size格式於台北市立動物園昆蟲館、台灣大學昆蟲系、國科會數位典藏昆蟲標本館等巡迴展出。


會員組:


1. 特優作品 1名:獎金新台幣 10,000元整,獎狀一張。


2. 優等作品 5名:獎金新台幣  5,000元整,獎狀一張。


3. 佳選作品25名:獎金新台幣 1,000元整,獎狀一張。


4. 特別獎數名


非會員組:


1 特優作品  1名:獎金新台幣 10,000元整,獎狀一張。


2. 優等作品  5名:獎金新台幣  5,000元整,獎狀一張。


3. 佳選作品 25名:獎金新台幣 1,000元整,獎狀一張。


4. 特別獎數名


八、相關注意事項或規定


1.得獎之作品,請於公布後一週內,將作品之原底片或高解析度(800萬畫素以上)之數位檔案(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用適當之包裝,連同作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會,未繳交原底片、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或以不完善之複製片、檔案代替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2.各類得獎作品每人限錄取一件。


3.學會擁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之使用權,得以任何方式運用;作者亦得以原著作物之複製品自由使用。


4.未得獎作品學會得以建檔存查,日後若要使用,當另行通知作者洽談使用方式及稿件費用。


5.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6.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


7.參賽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修改、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


8.作品如需退件(得獎作品不退件),寄件時請備妥新台幣50元回郵掛號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或親自領取。


9.得獎之獎金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0.參賽者視同認可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評審判定為主(並公告於學會網站)。


九、   個人資料及攝影作品規格表


活動相關訊息可於台灣昆蟲學會網址 (http://www.entsoc.org.tw) 查詢。




活動辦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