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

3/7臺北縣攝影學會 第18屆第2次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

臺北縣攝影學會


18屆第2次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攝影學會


本會訂於201037(星期日)下午230分假板橋435藝文特區(板橋市中正路435巷)舉行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


二、比賽宗旨:為提昇會員影藝水準,促進同好影藝交流及相互觀摩,特舉辦本比賽。


三、參加資格:限臺北縣攝影學會會員(取得本會榮銜會士者亦歡迎參加)。


四、拍攝主體:限會員大會當日邀請之模特兒。


五、材料張數:材料、張數不限,使用數位或傳統相機拍攝皆可,黑白或彩色照片不拘,並開放影像後製處理。


六、作品規格:限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照片;連作不收,並不得裝裱。


七、收件日期:拍攝當日起至201042止(以作品到達為準)。


八、收件地點:1、台北市愛國西路27(黃郁芝 )2、台北縣三峽鎮復興路86(陳鼎鑫 )3、臺北縣板橋市民生路2208號(奇異行)。郵遞送件者,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


九、評審日期:201043(星期六)下午7時。


十、評審地點:板橋市縣民大道3331號(埤墘聯合活動中心)。


十一、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銀牌獎:1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2000元。


銅牌獎:1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1000元。


優選獎:6名,各得獎狀乙紙,數位相關產品乙份


佳作獎:20名,各得獎狀乙紙,數位相關產品乙份。


銅牌獎以上者,每人限得一張。


十二、頒獎:201051下午7時,假板橋市縣民大道3331號(埤墘聯合活動中心)。


十三、附則:


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贈受邀請之模特兒。


作品應於背面註明:姓名、會員編號、題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入選以上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刊登會刊、網站、報章雜誌,並不另給酬。


得獎者請提供電子檔。


凡參加本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大會執行長:黃郁芝   活動策劃: 陳鼎鑫  人像組組長: 吳永正









學會公告~參加人像及自由題材月賽~兩年累計得金.銀.銅獎項達12張者得經

                          學術審議委員會提請理監事會同意後受與本會碩學會士榮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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