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攝影學會
第18屆第2次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攝影學會
本會訂於2010年3月7日(星期日)下午2時30分假板橋435藝文特區(板橋市中正路435巷)舉行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
二、比賽宗旨:為提昇會員影藝水準,促進同好影藝交流及相互觀摩,特舉辦本比賽。
三、參加資格:限臺北縣攝影學會會員(取得本會榮銜會士者亦歡迎參加)。
四、拍攝主體:限會員大會當日邀請之模特兒。
五、材料張數:材料、張數不限,使用數位或傳統相機拍攝皆可,黑白或彩色照片不拘,並開放影像後製處理。
六、作品規格:限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照片;連作不收,並不得裝裱。
七、收件日期:拍攝當日起至2010年4月2日止(以作品到達為準)。
八、收件地點:1、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7樓(黃郁芝 收)。2、台北縣三峽鎮復興路86號(陳鼎鑫 收)。3、臺北縣板橋市民生路2段208號(奇異行)。郵遞送件者,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
九、評審日期:2010年4月3日(星期六)下午7時。
十、評審地點:板橋市縣民大道3段33之1號(埤墘聯合活動中心)。
十一、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銀牌獎:1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2000元。
銅牌獎:1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1000元。
優選獎:6名,各得獎狀乙紙,數位相關產品乙份
佳作獎:20名,各得獎狀乙紙,數位相關產品乙份。
銅牌獎以上者,每人限得一張。
十二、頒獎:2010年5月1日下午7時,假板橋市縣民大道3段33之1號(埤墘聯合活動中心)。
十三、附則:
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贈受邀請之模特兒。
作品應於背面註明:姓名、會員編號、題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入選以上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刊登會刊、網站、報章雜誌,並不另給酬。
得獎者請提供電子檔。
凡參加本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大會執行長:黃郁芝 活動策劃: 陳鼎鑫 人像組組長: 吳永正
學會公告~參加人像及自由題材月賽~兩年累計得金.銀.銅獎項達12張者得經
學術審議委員會提請理監事會同意後受與本會碩學會士榮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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