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龍井鄉「2010彩攝龍井」攝影比賽


龍井鄉「2010彩攝龍井」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龍井鄉擁有多元的山水風情,希望透過鏡頭捕捉與描述,呈現龍井的美麗與特色、進步與希望。


二、主辦單位:龍井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中華攝影雜誌社


四、參賽資格:採個人報名方式(不接受團體報名),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五、比賽主題:1.凡 龍井之自然風情、景觀生態、龍井一日遊包括本所網站觀光導覽的特色景點,如:龍目井、東海藝術街、東海商圈、竹坑南寮步道、釣魚平台、台中火力發電廠、大 肚溪口賞鳥、福順宮、河濱公園、河濱槌球運動場、龍井大排自行車專用道、陳三綱堂、龍井鄉公所、南崗產業道路觀看夜景、竹坑陳宅、亨德紀念公園、龍井堤防 自行車道等(路線圖請上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longjing.gov.tw/)。能展現龍井的特色、能將最美最好的風貌呈現出來者。


              2.龍井的人文及藝術,前瞻與進步,以照片具體呈現者。


六、作品規格:傳統或數位不拘,沖印或輸出為5”X7”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作品不得重製、抄襲、裝裱。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以電腦後製方式大肆改變原有影像(包含加色、加字、彩繪、合成等),不符合規定者以棄權論。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七、收件日期:99410日起至7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參賽作品因郵寄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八、收件地點:434台中縣龍井鄉沙田路4247  龍井鄉公所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彩攝龍井』攝影比賽”字樣


九、評審及公布:


1.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參與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進行。


2.評選結果830日公布於本所全球資訊網站(www.longjing.gov.tw)以及91日出版之「中華攝影雜誌」,並專函通知得獎人領獎(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十、獎項: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牌乙面。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面。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面。


4.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紙。


十一、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龍井鄉2010彩攝龍井』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


4.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5日內繳交本所以供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8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不得插點擴檔,以Tiff格式或壓縮比12JPG格式均可),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5.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鄉政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海報…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6.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本所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及裱框,於本所藝文走廊展出,並列為本所收藏。


8.獎金均須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二、洽詢方式:


1.簡章索取:龍井鄉全球資訊網(http://www.longjing.gov.tw/


2.電話洽詢:龍井鄉公所(0426352411#127秘書室陳小姐。


十三、其他事項: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本所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附件:


2010彩攝龍井」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名稱


 


  


 


 


□男  □女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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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電子信箱


 


拍攝地點


 


 


 


 


 


 


                   註:本報名表請自行影印使用,詳填各欄位後浮貼於作品背後

Photo by Al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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