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台北市中山區公所『幸福中山人文萬像』攝影比賽

 
台北市中山區公所『幸福中山 人文萬像』攝影比賽

『幸福中山 人文萬像 』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配合臺北市政府「人口政策宣導」活動,將「健全婚姻家庭生活」、「關心中老年身心保健」、「建構多元文化社會」3大宣導主題,藉由攝影比賽,邀集本市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與宣導主題有關情景,使民眾深入體驗及認同其宣導旨意之觀念思維。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三、協辦單位:臺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1、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2、直接參與本案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攝影主題:1、健全婚姻家庭生活(締造幸福婚姻、鼓勵健全生育、,2、關心中老年身心保健,3、建構多元(新移民)文化社會」等相關內容與宣導主題有關情景皆可。


六、作品規格: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7(短邊不限)之彩色、黑白相片;底片或數位拍攝,連作不收;作品不得加色、彩繪、數位合成、格放;數位照片需高於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dpi×3000dpi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或是TIFF檔;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收件日期:9957日 起至99514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地點:請參賽者將作品連同報名表裝袋,封面註明「參加幸福中山 人文萬像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人文課收(地址:10402臺北市松江路3675樓)。


九、評    審:由協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評審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公所6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另行於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公布。


十、獎項及名額:


1金牌獎1名:禮券4萬元整、獎座乙座


2、銀牌獎1名:禮券2萬元整、獎座乙座


3、銅牌獎1名:禮券1萬元整、獎座乙座。


4、佳作獎40名:禮券1000元整、獎狀乙紙。


(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十一、得獎公布、頒獎及展覽時間:


1得獎作品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1週內,公布於「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http//: www.zsdo.taipei.gov.tw)」、「臺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2、頒獎及展覽之時間與地點:將另行公布於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


十二、洽詢方式:


1、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人文課 徐先生 ;電話:25031369593


e-mail:


2、簡章暨報名表電子檔:可至「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http//: www.zsdo.taipei.gov.tw)」、「臺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下載。


十三、附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本影賽之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限,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狀、獎座、禮券)將予以追回。(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3、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辦理。


4、銅牌獎()以上得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佳作獎()以上得獎者需親至頒獎典禮現場領獎,始具得獎資格。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張為限。


6、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7、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8、各獎項之禮券,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10、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1週內,寄回得獎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獲獎作品原始底片或電子檔(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dpi×3000dpi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或是TIFF檔檔案之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始具領獎資格,逾期未繳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四、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十五、評審方式: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依評審標準評選通過後並決定各獎項得獎人,其得獎名單將公佈於網站中。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幸福中山 人文萬像』攝影比賽報名表


『幸福中山 人文萬像』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名稱


 


拍攝地點


 


作品介紹


 


作品資料


底片拍攝          數位拍攝             拍攝時間:


   


 


姓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手機)


電子信箱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無條件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中華民國99        


註:1、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一張照片限用一張報名表。2、作品介紹:可以散文、遊記、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或其他方式表達。


主辦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聯絡電話:25031369593      徐 先生


活動網站:http//: www.zsdo.taipei.gov.tw  http://www.photo.org.tw/



Photo by Alrina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