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幸福北縣 感動久久攝影比賽簡章


幸福北縣 感動久久攝影比賽


一、主旨


為發揚臺北縣各地的自然風景、人文古蹟之多元風情,發掘在地文化與生態之美,並結合行銷本縣、促進觀光,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並配合推動猴硐觀光,增列當地主題攝影獎項,期透過旅者的角度,將臺北縣特有風土人情、山川美景,交織而成的驚嘆與感動,呈現在國人面前。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承辦單位


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四、照片主題


本次比賽分為「北縣之美」與「猴硐風情」兩組,建議拍攝主題如下:
北縣之美組:
舉凡臺北縣29鄉鎮內之人文、建築文物、風土民情、民俗節慶、產業文化、慶典儀式、景觀生態、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態等皆可拍攝,唯需強調人與景的互動,表現令人期待的故事性,並傳達幸福與感動之意念。
猴硐之美組:
舉凡能展現猴硐地區之多樣風情皆可拍攝,自然風景、風土民情、人文藝術、建築古蹟等皆不拘。


五、拍攝時間


9711日 至9967日 期間攝影之作品。


六、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七、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
2.
數位相機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約600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數位檔案請儲存於CDDVD光碟片。
3.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並如上述附上參賽作品之JPGTIFF檔案;請將所有參賽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之中)。
4.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相片參賽,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
5.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6.
限自9711日 至9967日 期間之攝影作品。
7.
不限參賽作品數,唯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
8.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八、收作日期


9957日 至9967日 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參賽方式


1.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洽活動網站(http://tpc.photosharp.com.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
洽詢電話:(02236109980917889082,傳真:(0223611198
2.
收件方式
99年5月7至 99年6月7止,以掛號或親送方式報名。
繳件內容: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幸福北縣 感動久久」北縣之美暨猴硐風情攝影比賽字樣。
親自送件:(9957日 至9967日 止)
臺北市武昌街一段1-24F(近台大醫院捷運站4號出口)
郵寄繳件:(9957日 至9967日 止)
10099
臺北郵局第 22183 號信箱。
3.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或親自送件。
4.
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幸福北縣 感動久久」北縣之美暨猴硐風情攝影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參賽規則


1.拍攝作品須以新作為主,限自9711日 至9967日 期間之攝影作品。
2.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4.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5.
參賽作品須與「幸福北縣 感動久久」北縣之美暨猴硐風情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7.
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
8.
參賽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9.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10.
為鼓勵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唯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件。
11.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12.
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3.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臺北縣政府」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得獎獎金超過二萬元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0%。)
14.
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5.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6.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十一、作品評選


由本處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的方式評選,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為評選之條件。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經評選後公告本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由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十二、頒獎


1.得獎作品預計於996月公布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官網及「幸福北縣 感動久久」活動網站(http://tpc.photosharp.com.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www.tourism.tpc.gov.tw)與攝影比賽活動網站(http://tpc.photosharp.com.tw
3.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之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他方式表達,或同意由我方聘請專業作家以文字撰文闡述作品之美)。


十三、獎項及獎額


1.北縣之美組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20名、獎金新臺幣各5000元、獎狀各乙紙。入選:100名、獎金新臺幣各2000元、獎狀各乙紙。
2.
猴硐風情組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乙座。入選:20名、獎金新臺幣各2000元、獎狀各乙紙。


十四、洽詢方式


1.簡章索取:請洽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板橋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新店捷運站旅遊服務中心、淡水捷運站旅遊服務中心、全臺攝影學會、各大專院校攝影社團。
2.
活動網址:請至活動網站(http://tpc.photosharp.com.tw)下載報名書函。


十五、洽詢專線


1.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022960-34566336
2.
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022361-0998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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