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6日 星期三

2010年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8/10止


2010年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簡章


一、   宗旨:


為辦理桃園縣蓮花季活動、以捕捉桃園蓮花之美,農村人文景觀建設成果,以推廣蓮花季之遊憩據點及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桃園縣政府、觀音鄉公所、新屋鄉公所


三、    主辦單位:觀音鄉農會、新屋鄉農會


四、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五、    拍攝主題: 以拍攝2010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觀音鄉、新屋鄉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六、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七、      收件地點時間
作品於99810日前以郵寄或親送至下列地點: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327新屋鄉中華路242


TEL:03-4772124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328觀音鄉中山路2833


TEL4981221 


八、    作品攝影時間中華民國99624日起至9988日 止


九、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參賽作品10張以下,限沖放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冒充、不得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十、    評審日期地點99812日 上午930分於新屋鄉農會會議室


十一、  得獎通知:主辦單位於820日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2010桃園蓮花季網站。


十二、  頒獎日期地點
9994下午2時於青林農場(觀音鄉大堀村大湖路2131-1)


十二、獎勵辦法佳作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佳作 十 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入選三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十三、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大小需為三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參賽作品須2010年 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 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觀音鄉、新屋鄉環境說明所拍攝之照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附回郵或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至觀音鄉農會推廣股取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裝妥當。


2010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


題 名


 


姓 名


 


E-MAIL


 


聯絡電話


 


行動


 


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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