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探索天母、原生之美」攝影比賽8/10止


「探索天母、原生之美」攝影比賽辦法
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鄉林盃
「請注意!鄉林大境-鄉林盃攝影比賽-收件延至8月10日、報名表更新」

一、宗旨: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呈現天母最珍貴的自然人文藝術多樣風貌,希望透過攝影鏡頭
     的詮釋,保留與再發掘屬於天母獨特的萬象魅力,而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人士
四、評選獎項:
 (一)金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銀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銅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優 選: 5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及獎牌乙座。
 (五)佳 作: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攝影內容:
 (一)攝影主題:以天母、磺溪地區之原生天母人文特色、自然景觀、古道生態為拍攝主題,使其能
    夠展現最美麗、最原味的天母特色與自然人文景觀之攝影作品。
 (二)作品規格:
    1.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沖洗成6*8吋或長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2.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1,02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
    3.作品為數位格式者,其原始檔案大小需為1,02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
    4.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裝裱、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三)參賽件數:每人最多5件,如不符上述限制則不予評審;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繳交原始
    照片之數位檔案。
 (四)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有黏貼困難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
    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
    書,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
    負責。
六、徵選規則:
 (一)報名表之作品說明欄需註明該作品的主題名稱。
 (二)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金、銀、銅牌獎,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四)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五)參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
    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
    領獎,追回所得獎金、獎座、獎牌及獎狀。
 (六)得獎者應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依法行使其著作財產權,無須
    另行通知或致酬。
 (七)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十一)本活動主辦之評審均不得參加此活動,違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
七、評審:由主辦單位與攝影專家組織評審會評審,時間及地點將公布於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網站。
八、收件日期及地址:即日起至99年8月10日止。參賽作品請親送或
          寄至承辦單位:三重市捷運路55號台灣攝影學會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信封請註明:參加 鄉林盃「探索天母、原生之美」攝影比賽」。
九、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主辦單位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報名資訊:可於主辦單位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詳細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