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99年度臺北縣三鶯樹地區產業整合發展計畫 在 地故事攝影趣比賽


99年度臺北縣三鶯樹地區產業整合發展計畫


在地故事攝影趣比賽報名須知


 一、活動目的: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與故事敘述,讓三峽、鶯歌、樹林三地的產業特色能夠呈現在所有人的眼前,特徵求屬於三地產業、產品、店家的照片和其在地產業故事。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有關三峽鎮、鶯歌鎮、樹林市的產業特色、產品、商店為攝影主題,並須加以故事敘述。(產業建議:三峽為茶葉、藍染;鶯歌為陶瓷;樹林為紅麴)


 五、作品規格: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以數位相機拍攝,一律限8X 12吋相片參賽。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及照片故事內容至少300字以上,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930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七、收件地點:請參賽者將作品連同報名表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221臺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92樓,城鄉發展組收


 八、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參賽作品須與附件「在地故事攝影趣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品、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協辦單位無關。


4、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3張為限。


6、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9、各獎項之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10%所得稅。


10、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本執行單位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三鶯樹地區產業整合發展計畫相關活動中展示及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九、作品評審: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評審時間地點:於中國生產力中心內,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暫訂於9910月上旬。


 十一、獎項及名額:


1、金牌獎1名:GPS衛星導航乙臺。


2、銀牌獎1名:MP5播放器乙臺。


3、銅牌獎1名:高級油壓角架乙支。


4、佳作獎7名:各得獎狀乙禎。


 十二、得獎公布時間:


1、得獎作品預計於99102324日公布於三鶯樹產業成果展活動現場,並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領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十三、洽詢方式:


1、簡章索取:書面簡章索取地點:臺北縣政府一樓服務台及三峽、鶯歌、樹林公所。


2、電子檔:請至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下載


http://www.economic.tpc.gov.tw


 十四、聯絡方式:


1、聯絡電話:02-2698-2989#2473 韓先生、#6014 林小姐


2E-Mail2473@cpc.tw


 十五、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在地故事攝影趣比賽報名表

            (可影印使用,此表格請以正楷填寫或電腦打字,字跡潦草恕不受理)


報名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名(中/英文(請以護照上的羅馬英譯為準)):


E–mail 


聯絡電話:(日)         (夜)       (行動電話)


傳真電話:(日)         (夜)


永久地址:□□□□□


聯絡地址:□□□□□


身份證正反影本,請浮貼於此


 


 


 


 


 


 


照片主題


 


故事內容


 


 


 


 


 


 


 


 


 


 


 


參賽承諾書


本人報名參與「在地故事攝影趣」,保證已確實瞭解比賽辦法及規則,並願遵守評選之各項規定,並承諾:


一、本人之作品確為自行攝影,且不曾對外公開發表,絕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


二、倘因延遲繳交作品或因個人未遵守作業時間致遭淘汰,本人絕無異議。


三、本人絕對遵從報名簡章之所有規範及評審委員之決議


四、參加決賽得獎者及得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所安排,出席公開發表活動,主辦單位將保留參加決賽得獎作品之所有照片及錄影版權,並有權以任何形式複製有關照片及錄影帶、光碟,俾利推廣宣傳本項競賽,主辦單位於賽後得擁有其對外公開展示權


五、本人參賽獲獎後,願履行各項應盡義務,俾利推廣本項競賽之活動宗旨


此致  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


      中國生產力中心


本人證明上述各項資料正確無誤並同意遵守各項競賽規定,簽章                         


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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