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簡章




「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簡章

比賽目的:為慶祝海基會創會20週年,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用精彩並感動人心的照片,來呈現過去20年來兩岸關係的種種變化及海基會推動兩岸交流的豐碩成果。歡迎各界同好及關心兩岸之人士踴躍參加!


主辦單位:海基會。


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採個人報名方式,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攝影主題:20年來的兩岸交流」為題,具體呈現過去20年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包括:政府開放大陸探親、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成立陸委會及海基會、立法院通過兩岸條例、從「辜汪會談」到「江陳會談」等)以及海基會成立20年來之成果(包括:服務大陸配偶、大陸台生、大陸台商、保障兩岸人民人身財產安全、協助大陸人民返鄉、遣送/返、協助尋親、探親、探病、奔喪、經貿糾紛、推動文教交流、青年交流、新聞交流、兩岸共同防制/打擊犯罪、通郵、通航、海難搜救、緊急醫療服務、人道賑災,以及提供諮詢服務)


作品規格: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裝。軟片及張數不拘,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不得利用電腦及任何軟體後製,即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


收件日期:自99111日起至100115日止。


1.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30分至12時,下午130分至530)送至收件地點。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海基會(台北市民生東路315617)


參賽規則:1.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牌及獎狀外,其涉及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得獎人應於主辦單位公布得獎後3日內繳交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600萬畫數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5.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使用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給酬。


6.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以最高獎項為主)。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放大及裱框,於洽定之展覽地點展出,並列為主辦單位館藏。


8.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9.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並一律以支票方式支付。


10.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


作品評審:1.100124日至128日,由主辦單位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2.完成評審後,進行作品展出及頒獎等各項事宜。


評審地點:海基會。


    勵:1.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座乙座。


2.銀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座乙座。


3.銅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


4.優選獎:若干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千元,獎牌乙面。


5.佳作獎:若干名,各得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1.公布於海基會全球資訊網外,並專函通知獲獎者領獎,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2.參與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選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3.將於10039日在海基會會慶大會公開頒獎予金、銀、銅牌得主,並展出其作品。


活動網址:http://20.sef.org.tw


簡章索取:1.書面簡章索取地點:海基會17樓接待櫃檯。


2.電子檔:請上海基會活動官網下載。


聯絡方式:海基會(02)2718-7373701陳啟迪先生。


    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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