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新北市元年 精彩100」元旦升旗典禮攝影比賽


「新北市元年 精彩100」元旦升旗典禮攝影比賽


一、 活動宗旨:
 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年,凝聚新北市市民愛國情操及團結精神,新北市政府主辦「新北市元年 精彩100」元旦升旗典禮。並期透過攝影比賽活動的舉辦,並藉由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相關精彩畫面,及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以表現新北市生命力,特舉 辦本活動。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三、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四、 攝影主題:
 (一) 新北市舉辦元旦升旗典禮活動。
 (二) 新北市舉辦元旦升旗典禮活動製作之創意國旗魔術頭巾。

五、 拍攝時間及地點:
 (一)100年1月1日(星期六)上午於臺北縣縣民廣場舉辦元旦升旗典禮活動及元旦迎新活動拍攝,並呈現    本次活動製作之創意國旗魔術頭巾。
 (二)100年1月1日(星期六)至100年1月7日(星期五)於新北市內各景點拍攝(請註明拍攝地點),並    呈現本次活動製作之創意國旗魔術頭巾。

六、 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加。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每件作品應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參賽,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 收件時間及地點:
 1.自100年1月1日(星期六)起至99年1月7日(星期五)16:30止。
 2.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投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53像2號9樓之3。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新北市元年,精彩100』攝影比賽」。

八、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張數不限,並以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  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不可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連作不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  不另遞補。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六百萬畫數以上)自公布得獎日起,10日內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  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 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  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4.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  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5.金、銀、銅及優選者,每人限得1獎,佳作者則不在此限;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6.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包含規格不符),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  任。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九、 評審方式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評審標準包含:
  主題內容35%
  構圖創意35%
  攝影技巧30%

十、評審時間及地點:
 由臺北縣政府另擇時間及地點公開評審, 評審前公布於臺北縣政府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網站。

十一、獎項及名額: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牌乙面。
 2.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及獎牌乙面。
 3.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及獎牌乙面。
 4.優選獎2名:獎金新臺幣5,000及獎狀乙紙。
 5.佳作獎5名:獎金新臺幣1,000及獎狀乙紙。

十二、公布得獎、頒獎日期:
 1.公布得獎:100年1月14日 (星期五)公布得獎名單於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
 2.頒獎時間及地點:100年1月25日(星期二)於新北市政府進行頒獎儀式,詳細時間地點將於得獎名單公告當  日公布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並以專人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三、洽詢方式:
 請上「新北市元年 精彩100」活動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http://www.roundballcity.info/webhost055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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