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攝影學會
第19屆第1次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攝影學會
本會訂於2011年1月9日(星期日)下午2時假台灣大學舉行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
二、比賽宗旨:為提昇會員影藝水準,促進同好影藝交流及相互觀摩,特舉辦本比賽。
三、參加資格:限臺北縣攝影學會會員(取得本會榮銜會士者亦歡迎參加)。
四、拍攝主體:限會員大會當日邀請之模特兒。
五、材料張數:材料、張數不限,使用數位或傳統相機拍攝皆可,黑白或彩色照片不拘,並開放影像後製處理。
六、作品規格:限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照片;連作不收,並不得裝裱。
七、收件日期:拍攝當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以作品到達為準)。
八、收件地點:(一)臺北縣板橋市光正街9巷22弄4號3樓(吳執行長永正收)。郵遞送件者,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二)奇異行:臺北縣板橋市民生路2段208號;(三)現場繳交。
九、評審日期:2011年3月5日(星期六)下午7時。
十、評審地點:板橋市縣民大道3段33之1號(埤墘活動中心)。
十一、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銀牌獎:1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銅牌獎:1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2,000元。
優選獎:6名,各得獎狀乙紙,數位相關產品乙份
佳作獎:10名,各得獎狀乙紙,數位相關產品乙份。
銅牌獎以上者,每人限得一張。
十二、頒獎:2011年4月2日下午7時,假板橋市縣民大道3段33之1號(埤墘活動中心)。
十三、附則:
(一)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贈受邀請之模特兒。
(二)作品應於背面註明:姓名、會員編號、題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三)入選以上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刊登本會會刊、網站、報章雜誌,並不另給酬。
(四)凡參加本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大會執行長:黃郁芝 活動策劃:陳鼎鑫 人像組執行長:吳永正
- 留言者: 小兵
- Email: vermillion20050620@yahoo.com.tw
- 網址:
- 日期: 2011-01-10 16:15:45
[版主回覆01/10/2011 23:55:28]學會固定隔月安排人像外拍.請留意官網或本網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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