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

「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辦法4/30止


「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辦法


 


活動宗旨:大板根擁有豐富的生態資源,期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本區特色、景觀、風情等獨特魅力,讓民眾對大板根有深刻的認識,同時更深入了解、貼近大板根。


 


攝影主題:大板根渡假村內之景觀、特色、生態、人文等與風情。


 


參加對象:愛好攝影之人士。(夲渡假村員工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底片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進行掃描成TIFF檔,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投稿參賽時底片請自行保管,經獲獎通知時再行繳交)


2.數位相機:


2.1交件作品畫素須達1000萬畫素以上。


2.2數位相機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全部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如拍攝相機原始檔為RAW檔者,須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RAW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若拍攝相機原始檔為JPEG檔者,則只須繳交原始之JPEG檔,惟上述原始檔案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


3.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參賽作品僅須繳交光碟片即可,不須沖洗成相片。


4. 每件作品皆須填寫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5. 同一人限參加一件作品。


6.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參賽方式:


1.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下載攝影比賽報名表) 請洽大板根官方網站網站下載、來電傳真,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226749228。傳真:(0226720534。活動聯絡人:曾偉育、王怡璇。


2. 收件方式:201141日起至2011430日止,親送或以掛號寄送方式報名。


   繳件內容:同一人限參加一份作品,請將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字樣。郵寄或親送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插角里80


3. 光碟片上請註明姓名及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字樣。


4.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附一份報名表。


5. 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獎項:


●冠軍1名:景觀行館住宿券1(價值26,000)+1918保養品(價值9,390)
●亞軍1名:雅緻套房住宿券1(價值8,800)+1918保養品(價值9,390)
●季軍1名:雙人平日住宿券1(價值5,600)+1918保養品(價值9,390)
●優選10名:五百元餐券2(價值1,000)+1918保養品(價值9,390)
●佳作20名:1918面膜1盒、1918敷面泥1盒、露天溫泉SPA2張。


(價值2,508)
●參加獎:
所有符合資格之參加者(每人限報名一件作品),皆贈送入園門票2張。


(使用期限為 3個月)


1918保養品內容:面膜1(804)、敷面泥1(804)、煥膚精萃露1(1,128)、煥膚精萃精華液1(1,458)、煥膚精萃乳液1(1,254)、煥膚精萃霜1(1,320)、瞬間潔顏油1(654)、瞬間潔顏乳1(456)、青春調理露1(924)、曲線精華乳1(588)。以上合計總價值9,390元。


 


評審規定:


1.    由本渡假村組成評審委員,評選小組人員與參賽者不得有三親等以內之關係。


2.    評選程序分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經由公開審慎評選。


★資格審查: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初審:本階段將針對參賽作品作第一階段的審查,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1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特色(10%)為評審之要件。


★決審:本階段將進行最後之評選,並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得獎公布、寄獎時間:


1. 比賽結果:2011510日前揭曉,並公布於活動網頁,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2. 寄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網頁。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3.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4.       參賽作品須與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


5.       請妥善保護作品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7.       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亦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


8.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


9.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10.    參賽作品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11.    所有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渡假村所有;本渡假村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2.    未獲獎作品(報名表及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3.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4.    凡違反本攝影比賽之任一規定之得獎者,將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追回獎品,公布姓名,且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任,須自行承擔,與本渡假村無關。


15.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本渡假村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拍攝地點


   


(此格請詳述地點位置,如太子會館日式庭園)


拍攝時間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手機)


電子郵件信箱


傳統相機


請註明廠牌、型號(使用數位相機者免填)


數位相機


請註明廠牌、型號(使用傳統底片者免填)


作品說明 :(100字以內文字敘明拍攝作品之人、事、時地、物等背景資料)


 


請詳閱以下宣告:


1.            本人已詳閱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之所有規定,本參賽作品實屬本人作品,且如未符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之任一規定,本件作品視同棄權,本人概無異議。


2.            經本單位宣佈之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數位原始檔、照片授權同意書以及得獎領據。


3.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參賽者簽章(請以手寫簽名並蓋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報名表請以正楷手寫或電腦打字詳實填寫,惟簽章處須以手寫簽名並蓋章。填寫時字跡切勿潦草,如因字跡潦草或內容填寫不全造成資料錯誤,請自行負責。


*本報名表請隨同作品光碟繳交,兩者缺一則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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