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

慶祝建國百年暨台糖公司65週年「台糖之美攝影比賽」活動



慶祝建國百年暨台糖公司65週年「台糖之美攝影比賽」活動 開跑囉!!

活動期間:自即日起~100510日止


收間日期:10051日~100520日止


獎項及獎額豐富,總獎金高達39萬元,  金牌獎可獨得10萬元;欲知詳情請上台糖公站 (http://www.taisugar.com.tw) 公告資訊=>台糖公告  查詢


慶祝建國百年暨台糖公司65週年「台糖之美攝影比賽」


一、宗  旨:為慶祝建國一百年暨台糖公司65週年,特辦理「台糖之美攝影比賽」活動,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呈現台糖多元之美。


二、主辦單位:台灣糖業公司


三、承辦單位:台糖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台糖公司秘書處、台糖公司台南市區域福利分會、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參加資格:愛好攝影人士


六、攝影主題:台糖公司之文物、設施、建築、景觀、人文、產品暨該公司舉辦之各項活動等皆可﹙比賽活動期間各單位對外開放日期及時段詳如附件﹚。


七、活動期間:即日起~100510日。


八、作品規格: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相紙沖印10×12英吋之彩色照片,直橫式不拘,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九、參賽方式:


() 作品一律採用郵寄方式,謝絕親自送件。


() 簡章及報名表,請於台糖公司網站(http://www.taisugar.com.tw)下載。


() 參賽作品限活動期間內拍攝,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1份報名表,如報名多件作品請自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惠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十、收件日期:10051日至100520(以郵戳為憑)


十一、評選日期及地點:100527(星期五),台糖公司總管理處(台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颱風﹚得適時於台糖公司網站 (http://www.taisugar.com.tw)公告延期。


十二、收件地點:70176台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台糖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收。


十三、獎項及獎額:


l          金牌獎1 名獎金新台幣1 0萬元,獎盃乙座。


l          銀牌獎2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盃乙座。


l          銅牌獎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盃乙座。


l          優選獎1 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


l          佳作獎5 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面。


十四、得獎公告、頒獎時間:


() 得獎作品於評定後一週內,公布於台糖公司網站(http://www.taisugar.com.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


()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糖公司網站(活動訊息)。


十五、評選方式:


()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


()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檔案、或原稿正、負底片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十六、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台糖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 參賽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以及應以姓名條例之本名投稿,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


()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格放或由1張以上照片組合而成、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


() 違反上開()()()項, 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即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盃、獎狀,或由主 辦單位追回之。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不承擔參賽者本身而導致之法律責任。


() 郵遞時,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台糖之美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案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得獎者須簽署「著作權讓與暨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且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台糖 公司」所有。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一)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二) 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得以入選獎獎勵之。


(十三)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官方網站:http://www.taisugar.com.tw

資料來源:感謝三鶯社大攝影同好王蔚晞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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