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2011驚艷龍潭-桐舟盃攝影比賽




2011驚艷龍潭-桐舟盃攝影比賽

1.    旨:為配合龍潭鄉公所承辦客家委員會12大節慶系列活動,以「客庄節慶,驚艷龍潭」為目標,展現龍潭鄉建築、景觀與風土民情之美,推廣攝影風氣,提昇全民攝影藝術水準。


2.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桃園縣政府  龍潭鄉公所  龍潭鄉立圖書館


3.協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4.拍攝主題:以詮釋龍潭鄉「景觀建築、風土民情」等層面,並能展現客家文化、傳達人文關懷與景物之美為宗旨。


5.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6.作品規格:10×12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材料不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7.拍攝地點:龍潭鄉轄區。(攝影時限:99/10~100/6月12


8.收件截止:100615日止。﹝以郵戳為憑﹞


9.收件地點: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210  龍潭鄉立圖書館﹝信封上請註明:2011驚艷龍潭-桐舟盃攝影比賽作品


10.評審日期:100620日,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假桃園縣龍潭鄉立圖書館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11.得獎公佈: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龍潭鄉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gov.tw)及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公佈。


12.頒獎日期:預定10079 (地點另行通知)


13.退   件:所有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由龍潭鄉公所保存,未入選作品請於720日前持身份證明至龍潭鄉立圖書館辦理退件(休館日暫停),逾期恕不負保管之責。


14.    勵: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元,獎盃乙座。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七千元,獎盃乙座。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五千元,獎盃乙座。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二千元,獎狀一紙。


佳作獎三十名:各得獎金五百元,獎狀一紙。


15.    則:(1).金、銀、銅牌獎項,限一人得一獎。


(2).作品背面需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詳附件一)


(3).參賽作品須附電子檔,原始檔案為300萬畫素或15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4).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典藏、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餐賽作品應符合上述主題及收件規格,且勿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餐賽作品未達評選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時,獎項得從缺。


7.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附件一


2011驚艷龍潭-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手機)


電子信箱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資料來源:桃園縣攝影學會 副總幹事 吳建俊Jet 提供

2011年龍潭桐舟共渡歸鄉文化季

建國百年客庄12大節慶桐舟共渡歸鄉文化季


2011年第三屆總統盃全國水上高樁獅王爭霸賽及武術表演」


秩序冊


壹、 指導單位:總統府、內政部、 觀光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 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貳、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龍潭鄉公所


參、 承辦單位:集大企業社


肆、 協辦單位:立法委員朱鳳芝國會辦公處、龍潭鄉鄉民代表會 、龍潭龍元宮、龍潭南天宮、桃園縣急難救援協會、龍潭敏盛綜合醫院、中華民國龍獅運動協會、桃園縣龍獅運動協會、龍潭鄉義消隊、桃園縣水上運動推廣協會、五榖爺文化發展協會


伍、 活動日期: 10064日~6


陸、 活動地點:龍潭鄉觀光大池


柒、 活動對象:全國高樁醒獅社會隊伍


捌、 參加單位及選手應遵守事項:


一、各單位應依照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並應整齊列隊進場退場。


二、各單位應自備隊旗一面,設一領隊,隨時跟檢錄組聯繫。


三、比賽之選手獅頭手及獅尾手必須繳交相片兩張供製作識別證之用,並填寫所附之表格,以利檢錄組聯繫。


四、各單位應於每場表演前開始前列隊到達指定之場地,於表演完畢後列退場,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五、各單位應依照大會規定手續辦理參賽事宜,凡以各人名義或臨時向大會報告參加,概不受理。


六、競賽項目一經大會排定,各選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後;且須服從評判之判定及配帶大會所發之識別證。


七、如賽前欲更換獅頭或獅尾手,請於賽前向檢錄組申請更換,不可臨時外加其他人員,須屬同隊運動選手


八、有跳樁之單位,由大會提供軟墊借用,請參賽單位自行舖設,以利選手之安全。使用完後請依規定歸還大會。


九、參加水上自選高樁項目隊伍可報AB伍,但頭、尾跳樁運動員及配鼓運動人員不得重複,違者隊伍,一經發現取消比賽成績。


十、參加水上自選高樁項目隊伍初賽出賽順序於領隊會議抽籤決定。選出前6名隊伍進入複賽,決賽順序則依初賽第6名為決賽第一隊上場,第5名則為第二隊上場以此類推。


十一、參加水上自選高樁項目隊伍需自行投保,大會不代為投保事宜。


十二、請各參賽隊伍之指導老師,嚴格管理選手之生活常規,勿侵擾其他參賽之隊伍,如發生重大違規事件,則該單位之比賽成績予以取消,情節重大將予以停賽處分。


十三、舞獅比賽評分標準及扣分摘要以2002國際龍獅協會審定之競賽規則。


十四、為安全起見,請各參加單位務必自行辦理相關保險事宜,本會不予代辦,並且於報到檢錄時出示證明則不予以參賽。報名參加競賽者視為贊同本辦法及規定。


十五、說明:本次大會另設仲裁委員,如有異議請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六千元整後向大會提出仲裁申請乙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