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加資格
- 年滿20歲以上,愛好攝影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透過網站報名參賽。
- 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下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參加辦法
- 得獎作品以單張作品為單位,每位參賽者可上傳至多5張作品
- 活動徵件期間內,統一於活動網站中線上報名。
- 活動徵件期間內,上傳作品並直接填寫作品描述。每張作品之標題、描述與拍攝地點皆必填,填寫完成後即參賽成功。
- 活動以不重覆得獎為原則,佳作(含)以上獎項,如有重覆則以最高名次作為該參賽者得獎獎項,網路人氣獎不在此限。
- 收件時間
- 徵件時間: 2011年08月03日起 至2011年09月20日止
- 網路票選時間:2011年09月23日起 至2011年10月05日止
- 得獎公佈:2011年10月11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 作品徵件
- 主題: 以「寶島風情」為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不分組別,舉凡台灣境內之自然風景,人文風情等皆可拍攝。
- 拍攝時間限於2010年08月01日(含)至2011年09月20日(含)之間拍攝之作品
- 一律電子檔收件,上傳作品畫素(pixel)不得小於 1024 x 768(pixel),上傳檔案限2MB以下規格之jpg檔,作品需保留 EXIF 檔資訊,以便後續繳交進行作品審核事宜。
- 每張作品之標題、描述與拍攝地點皆必填,填寫完成後即參賽成功。
- 標題限20個字元以內,描述限100字元以內(中英文、數字、符號各算1個字元)。
- 參賽作品必須為彩色影像作品,不接受黑白照片,且嚴禁使用任何影像軟體修改與合成,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將主動通知參與決選作品之參賽者,參賽者須於三天內繳交作品原始檔,以利決選評審作業,所有繳交之決選作品檔案,主辦單位不再寄還。
- 得獎作品之財產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所有得獎作品均有研究、報導、展出、印製、重製以及在相關文宣、雜誌與網路上刊登之權利,主辦單位會依實際狀況而有裁剪作品大小,以利刊登和展覽。
- 評分標準
- 主題表達(25%)、創意(25%)、技巧(25%)、構圖(25%)
- 活動獎項
- 得獎公佈: 2011年10月11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 得獎作品以單張作品為單位,每位參賽者可上傳至多5張作品,以不重覆得獎為原則,佳作(含)以上獎項,如有重覆則以最高名次作為該參賽者得獎獎項,網路人氣獎不在此限。
- 依 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得獎者需依法繳納稅額。NT$20,000以下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需配合提供個人資料,主辦 單位將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 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佈之。
- 主辦單位保留得隨時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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