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1. 參加資格
      • 年滿20歲以上,愛好攝影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透過網站報名參賽。
      • 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下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 參加辦法
        • 得獎作品以單張作品為單位,每位參賽者可上傳至多5張作品
        • 活動徵件期間內,統一於活動網站中線上報名。
        • 活動徵件期間內,上傳作品並直接填寫作品描述。每張作品之標題、描述與拍攝地點皆必填,填寫完成後即參賽成功。
        • 活動以不重覆得獎為原則,佳作(含)以上獎項,如有重覆則以最高名次作為該參賽者得獎獎項,網路人氣獎不在此限。
  3. 收件時間
      • 徵件時間: 20110803日起 至20110920日止
      • 網路票選時間:20110923日起 至20111005日止
      • 得獎公佈:20111011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4. 作品徵件
      • 主題: 以「寶島風情」為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不分組別,舉凡台灣境內之自然風景,人文風情等皆可拍攝。
      • 拍攝時間限於2010年08月01日(含)至2011年09月20日(含)之間拍攝之作品
      • 一律電子檔收件,上傳作品畫素(pixel)不得小於 1024 x 768(pixel),上傳檔案限2MB以下規格之jpg檔,作品需保留 EXIF 檔資訊,以便後續繳交進行作品審核事宜。
      • 每張作品之標題、描述與拍攝地點皆必填,填寫完成後即參賽成功。
      • 標題限20個字元以內,描述限100字元以內(中英文、數字、符號各算1個字元)。
      • 參賽作品必須為彩色影像作品,不接受黑白照片,且嚴禁使用任何影像軟體修改與合成,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將主動通知參與決選作品之參賽者,參賽者須於三天內繳交作品原始檔,以利決選評審作業,所有繳交之決選作品檔案,主辦單位不再寄還。
      • 得獎作品之財產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所有得獎作品均有研究、報導、展出、印製、重製以及在相關文宣、雜誌與網路上刊登之權利,主辦單位會依實際狀況而有裁剪作品大小,以利刊登和展覽。
  5. 評分標準
    • 主題表達(25%)、創意(25%)、技巧(25%)、構圖(25%)
  6. 活動獎項

    • 得獎公佈: 2011年10月11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 得獎作品以單張作品為單位,每位參賽者可上傳至多5張作品,以不重覆得獎為原則,佳作(含)以上獎項,如有重覆則以最高名次作為該參賽者得獎獎項,網路人氣獎不在此限。
    • 依 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得獎者需依法繳納稅額。NT$20,000以下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需配合提供個人資料,主辦 單位將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 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佈之。
    • 主辦單位保留得隨時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1. 網路票選辦法
    • 以Email驗證方式投票,Email每日通過驗證後,可有三票投給您心中最佳的作品。
    • 票選活動結束後,得票數最高之作品,為本次網路票選人氣獎得主。
    • 票選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統一從參與票選的網友中,抽出20名網友作為參加投票獎。
  2. 網路票選活動規定
    • 嚴禁以任何不正當程式或方法惡意灌票,如經主辦與承辦單位認定屬實,將有權刪除該不正常票數與投票者得獎資格。
    • 最終得獎公佈為刪除不正常票數後的票數統計結果。
    • 投票獎勵將於活動結束後隨機抽出,並以Email通知得獎訊息,請務必留下正確的Email聯絡資料,以利後續抽獎活動進行。
    • 得獎名單公佈時將同步寄出得獎通知,並請於三天內回覆贈品寄送地址。如三天內未回覆視同放棄,主辦單位將以後補名單遞補得獎資格
  3. 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佈之。
  4. 主辦單位保留得隨時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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