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水岸鐵馬樂活季 新北市高灘地暨溼地攝影比賽-比賽辦法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二、活動宗旨:為推廣新北市河濱公園自然景觀與人文風情之美,強化民眾對高灘地認識與生態保育重要性,透過攝影比賽, 用鏡頭記錄本市水岸豐富多樣風貌,讓民眾認識本市河濱動人景緻,美景及充沛生命力。
三、攝影主題:分為高灘地園區生態景觀(包含地景、地貌、棲息生態)、人文風情(需包含人物影像或當地文化特色)兩組。
四、比賽辦法:
(一)拍攝範圍:限於新北市高灘地園區。
(二)參賽規格:
1.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片畫質500萬畫素以上)皆可。
2.參賽作品皆不得裝錶、格放著色,翻拍、電腦合成、加色、疊片、護貝、連作不收,不得電腦軟體補插點。
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8X12吋彩色照片,並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檔案光碟。
4.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附件),並詳填表內資料及聲明書,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5.信封正面書寫「參加2011新北市高灘地暨溼地攝影比賽」。(信封內請加硬紙板保護,因外力或不可抗力之意外於寄送途中造成損害,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三)徵件時間:2011年8月1日~9月15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四)收件地:執行單位:映普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1075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64巷6號1樓
連絡電話:(02)2345-9065
五、評選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與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審查。
(二)截止收件後3日內,於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公開評審。
(三)評分標準:主題創意(30%)、意境表達(30%)、
作品理念(20%)、攝影技巧(20%)
六、成績公布:得獎名單於成績確認後,公布於活動網站,並專人通知得獎者。
七、成果展:
(一)展期:近期將在網站上公布
(二)展出地點:市府一樓大廳或主辦單位指定地點。
八、獎項:
主題 名次 | 生態景觀 | 人文風情 | ||
獎金 | 人數 | 獎金 | 人數 | |
第1名 | 15,000 | 1名 | 15,000 | 1名 |
第2名 | 12,000 | 1名 | 12,000 | 1名 |
第3名 | 7,000 | 1名 | 7,000 | 1名 |
優選 | 2,000 | 7名 | 2,000 | 7名 |
佳作 | 600 | 20名 | 600 | 20名 |
v獎金皆以禮券發送(總獎金約$120,000) v入選者,皆致贈獎狀乙紙 |
九、注意事項:
v大漢溪沿岸人工溼地屬較敏感生態保護區,進入溼地拍照請遵守園區相關規範,勿使用餵食等非自然方式吸引生態拍攝。(全區限制汽機車進入,請將汽機車就近停放河濱公園停車場,以步行或租借自行車方式進入園區)
v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且本(100)年內作品為限。
v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v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v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案光碟,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布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v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公開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作者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v前3名得獎者不得重覆,優選、佳作獎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v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所得稅)。
v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v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不得異議。
v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附件
2011新北市水岸鐵馬樂活季 - 新北市高灘地暨溼地攝影比賽
攝影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參加組別(必填):□景觀生態組 □人文風情組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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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別 | □男 □女 |
通訊地址 |
| 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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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夜) | 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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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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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 (請簡述地點位置) 新北市 | ||
拍攝時間 | 年 月 日 | ||
作品圖說 (請以100字內文字敘明拍攝作品之人、事、時、地、物等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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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本人 參加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舉辦「2011新北市水岸鐵馬樂活季-新北市高灘地暨溼地攝影比賽」提供之資料皆正確無誤,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全部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且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擁有無償使用於宣傳、公開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作品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本作品亦無抄襲他人作品,若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行負責,謹此聲明。
此致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日 期: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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