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區公所【彩繪八里‧印象之醉 藝文活動】攝影比賽 報名簡章
一、活動目的:
為提昇觀光旅遊,發揚八里地方景觀與人文特色,並透過全國民眾與攝影愛好者參與攝影比賽,讓民眾親近藝文,運用鏡頭展現八里之美,為不斷蛻變的八里留下最美的見證,也藉此活動鼓勵民眾可至八里觀光取景,發現地方特色與感受在地文化,以促進產業發展、帶動觀光,吸引更多的民眾發現八里之美。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八里區公所
承辦單位: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贊助單位:八仙海岸
三、參賽對象:
凡熱愛攝影的全國社會人士、一般民眾,不限年齡、國籍皆可報名參加。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及收件日期:100年9月17日至100年10月17日止。
(二)截件日期:100年10月17日止。
(三)報名簡章及報名表:請向各校學務處、八里區公所、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索取,或由八里區公所網站(http://www.bali.ntpc.gov.tw)下載。
(四)報名方式:
1.參賽作品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彩繪八里,印象之醉-攝影比賽」,連同報名表一同掛號郵寄至八里區公所
(249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社會人文課收)
或寄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108台北市萬華區峨眉街100號4樓之5 彩繪八里印象之醉-攝影小組收)
2.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比賽方式:
(一)作品題材:以八里區三大主軸,如「水岸文化」、「廟宇文化」、「山林文化」
內之自然景觀生態、山海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寺廟建築、
風土民情、慶典儀式…等,皆可納為作品題材。
(二)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軟片相紙不限品牌,參賽者一律沖洗成8*12
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並
於通知得獎後繳交原稿底片。
2數位相機-數位交件作品畫素需達2400*3600(約860萬
畫素以上),需提供JPG或RAW或TIFF原始檔,並沖洗
成8*12吋相片,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且不
得留白邊,連同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寄至活動單位,每人
限繳一張為限。
六、相關規定:
(一)凡100年1月1日以後拍攝的作品皆可參賽。
(二)參賽作品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品:
1抄襲他人之作品或非本人創作者。
2有違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者。
(三)得獎繪畫作品、攝影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
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
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四)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惟特別要求並檢附回郵信封者除外,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五)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六)收件時間或頒獎時間若有變更,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七)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等值獎項之權利。
(八)本活動獎品之獎品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轉換現金,主辦單位不負擔產
品保固、維修等售後服務事宜
七、評審委員:
由本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舉行評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八、評分方式:
技巧及攝影風格 30% 攝影構圖及編排 30%
意境表達與切入 20% 創意主題及風格 20%
九、獎品類別:(前三名各一組、佳作三組)
(1)第一名:獎盃乙座、獎狀乙張、香港來回機票一張。
(2)第二名:獎盃乙座、獎狀乙張、捷安特十八段變速腳踏車+
八仙詩泊溫旅西洋客房住宿券。
(3)第三名:獎盃乙座、 獎狀乙張、專業82公升型攝影專用防潮箱。
(4)佳 作:獎盃乙座、獎狀乙張、燦坤3C禮券一千元。
十、頒獎時間:100年10月29日於八里區下庄里活動中心(新北市八里區舊城路
19號3樓),得獎者事前會電話通知邀請參加頒獎典禮。
十一、聯絡人: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電話:(02)2388-1997轉15 張小姐
十二、報名表
八里區公所 【彩繪八里‧印象之醉】攝影比賽 報名表 | ||||
作者姓名 |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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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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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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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 年 月 日 | 相機廠牌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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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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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說明 (50-100字) |
(以上作品說明,主辦單位皆保留文字修改之權利) | |||
※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八里區公所,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身分證字號:
簽署日期:中華民國100年 月 日 | ||||
1.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或至八里區公所網站下載。
2.報名表請連同作品註明參加「彩繪八里,印象之醉-攝影比賽」一併郵寄或送至八里區公所 社會人文課收(249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或可寄至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108台北市萬華區峨眉街100號4樓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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