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攝影學會2011年榮銜審議訊息
新北市攝影學會100年榮銜授予辦法
一、收件及審議日期:100年12月1日起至100年12月17日止辦理收件(以送達為準);100年12月18日下午2時於板橋區埤墘聯合活動中心辦理審議。
二、作品規格:
(一)碩學會士:須提出表現個人攝影純熟技巧,並以照片放大長邊14至16吋之黑白或彩色相片乙套12張(另付5×7吋照片各乙張)。
(二)博學會士:須提出表現個人攝影獨特風格,並以照片放大長邊14至16吋之黑白或彩色相片乙套16張(另付5×7吋照片各乙張)。
三、費用:
(一)膺選本會碩學會士者須繳納手續費及證書費新台幣1,000元。
(二)膺選本會博學會士者須繳納手續費及證書費新台幣1,500元。審議是否通過,概不退還。
四、其他有關規定依本會「榮銜授予辦法」辦理。
理事長 楊育文 學術審議主委 林瑞興
榮銜審議主委 蕭豊家 榮銜審議秘書 林帷瑄
收件及審議日期:100年12月1日起至100年12月17日止辦理收件(以送達為準)
100年12月18日下午2時於板橋區埤墘聯合活動中心辦理審議。
簡章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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