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攝影學會100年榮銜會士申請書
茲依照新北市攝影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榮銜授予辦法」之規定,申請為本會榮銜會士膺選人。申請人提送清單之作品,將來取得本會榮銜,本會得以任何形式發表,申請人均不得異議,並不支領酬勞。
此致
新北市攝影學會
會籍號碼: 申請人:
通訊地址:
作品清單: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編號 | 拍攝年月 | 題名 | 編號 | 拍攝年月 | 題名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新北市攝影學會100年榮銜授予辦法
一、收件及審議日期:100年12月1日起至100年12月17日止辦理收件(以送達為準);100年12月18日下午2時於板橋區埤墘聯合活動中心辦理審議。
二、作品規格:
(一)碩學會士:須提出表現個人攝影純熟技巧,並以照片放大長邊14至16吋之黑白或彩色相片乙套12張(另付5×7吋照片各乙張)。
(二)博學會士:須提出表現個人攝影獨特風格,並以照片放大長邊14至16吋之黑白或彩色相片乙套16張(另付5×7吋照片各乙張)。
三、費用:
(一)膺選本會碩學會士者須繳納手續費及證書費新台幣1,000元。
(二)膺選本會博學會士者須繳納手續費及證書費新台幣1,500元。審議是否通過,概不退還。
四、其他有關規定依本會「榮銜授予辦法」辦理。
理事長 楊育文 學術審議主委 林瑞興
榮銜審議主委 蕭豊家 榮銜審議秘書 林帷瑄
收件及審議日期:100年12月1日起至100年12月17日止辦理收件(以送達為準);100年12月18日下午2時於板橋區埤墘聯合活動中心辦理審議。
簡章及申請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