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新北市101年元旦升旗活動攝影比賽簡章


新北市101年元旦升旗活動攝影比賽簡章


一、 活動宗旨:


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1年,期藉透過攝影比賽活動,經由愛好攝影人士拍攝技巧,捕捉市民一同歡慶101年元旦之愛國精神,以畫面呈現101年新北市元旦生命力,特舉辦本活動。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攝影學會


四、 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五、 攝影主題:


(一)      新北市元旦升旗活動


(二)      新北市元旦升旗活動101年創意國旗圍巾之展現


六、 拍攝時間及地點:


(一)10111日(星期日)上午於新北市市民廣場舉辦元旦升旗活動,並呈現本次活動製作之創意國旗魔術頭巾。


(二)10111日(星期日)至10115日(星期四)於新北市市民廣場、板橋萬坪公園、三峽老街、碧潭風景區及陽光運動公園等地拍攝,並呈現本次活動製作之101年創意國旗圍巾之特色。


七、 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加。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每件作品應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參賽,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八、 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郵遞送件者,自10111日(星期日)起至10119日(星期一)止。


(二)親自送件者,應於10119日(星期一)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黃郁芝收),逾時不予受理。


(三)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新北市101年元旦升旗活動』攝影比賽」。


九、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張數不限,並以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不可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連作不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600萬畫數以上)自公布得獎日起,10日內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四)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金、銀、銅及優選者,每人限得1獎,佳作者則不在此限;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六)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包含規格不符),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 評審方式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評審標準包含「主題內容35%,構圖創意35%,攝影技巧30%」。


十一、評審時間及地點:


由新北市政府另擇時間及地點公開評審,評審前公布於


新北市政府(http://www.ntcp.gov.tw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http://www.ca.ntcp.gov.tw)及


新北市攝影學會(http://www.tcps.org.tw)網站。


十二、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及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牌乙面。


(四)佳作獎10名:獎金新臺幣1,000元及獎狀乙紙。


十三、公布得獎、頒獎日期:


(一)公布得獎:10123 (星期五)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及新北市攝影學會網站。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及新北市攝影學會網站。


十四、洽詢方式:


請上新北市攝影學會網站下載報名表或撥打電話0960-115-476,新北市攝影學會黃秘書長洽詢。



 


……………………………………………………………………………………………


新北市政府101年元旦升旗活動攝影比賽


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作品名稱


 


作品資料


□底片拍攝□數位拍攝


   


 


   


□男    □女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日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手機)


電子信箱


 


本人           同意將參賽之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謹此聲明。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 址: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並黏貼於作品背後。


新北市攝影學會
秘書長 黃郁芝
電話:0960-115-47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