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2012 年台灣人壽創藝獎- 「愛在台灣」攝影比賽



2012 年台灣人壽創藝獎「愛在台灣」攝影比賽 徵件簡章

徵件期間:2012年10月25日~11月26日


評審作業:2012年12月3日~12月7日


壹、 活動目的
台灣人壽創藝獎之設立,是為推動藝術文化,鼓勵青年創作,並以「台灣」為主題,表達對
台灣的在地關懷,讓更多人體會台灣人、事、物及景色之美好。繼第一屆舉辦油畫比賽後,
今年特舉辦第二屆創藝獎─「愛在台灣」攝影比賽,以不同形式詮釋台灣之美好外,也協助
推廣攝影藝術,提供攝影同好彼此交流及作品發表機會。
貳、主辦單位: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參、參賽資格:凡年滿15 歲(含)以上,對攝影有興趣者,均可參加。
肆、活動時程(各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伍、獎項:
(一) 金牌獎: 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0,000 元整,獎座1 只
(二) 銀牌獎: 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0,000 元整,獎座1 只
(三) 銅牌獎: 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0 元整,獎座1 只
(四) 優選獎:10 名,每人各獲得獎金2,000 元,獎牌1 只
(五) 佳作獎:20 名,每人各獲得獎金1,000 元,獎牌1 只
陸、作品送件暨審查辦法
(一)以「愛在台灣」做為拍攝主題,透過攝影鏡頭之詮釋,以照片展現出台灣人、事、物、景
色及特有文化之美好。
(二)收件日期及地址:2012 年10 月25 日起至2012 年11 月26 日止。參賽作品請親送或寄
至協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55 號《台灣攝影學會》收(採郵寄方式,收件期限以郵
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參加「2012 年台灣人壽創藝獎「愛在台灣」攝影比賽」。
(三)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作品一律以 8×12 吋(短邊不限)為準,彩色照片,以數位相
機或傳統相機拍攝皆可。
(四)不得裝裱、相片不得留白邊,不得翻拍,人工加色或電腦合成,並請撰寫簡單創作心得
(100-300 字)與攝影地點(參加表粘貼作品背面)。
(五)得獎之作品必須將圖檔燒錄於光碟並寄至協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 55 號《台灣攝
影學會》收,畫素必須達實際1000 萬畫素以上,檔案格式必須是JPG 檔5M 以上,凡未
交付者,取消得獎資格。
(六)拍攝期間:自 2012 年1 月1 日起至繳件期間拍攝之作品。
柒、徵選規則:
(一)金、銀、銅牌獎,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評定成績未達標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二)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將報名表格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
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協辦單位恕不負責。
(三)參賽作品請自行妥善包裝,建議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郵寄過程因沾黏困難或因繳
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協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報名表需確實填寫該作品的主題名稱、創作心得、拍攝地點、連絡地址電話、簽署出具
著作財產權讓與授權書,填寫不全,不另行通知,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台
項目 時 程
徵件期間 2012 年10 月25 日~11 月26 日
評審作業 2012 年12 月3 日~12 月7 日
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於 12 月底前在主辦單位台灣人壽及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網站公
布,另將專函通知。
灣人壽)擁有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含公開展示權、重製權、出租權、編輯權、
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
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及提供網路下載、刊登等權利),且得獎作品將由台灣
人壽收藏。
(五)每人限以三張作品參賽,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含攝影學會影
展、文化機構團體美展),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查明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
獎位不遞補。
(六)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著作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
負相關責任外,如有得獎,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
者,應負賠償之責任。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由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
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或其他商業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七)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九)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比賽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十)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總價值如超過 20,000 元,獎項須扣繳獎品總價值10%之稅
額(外國人為20%),須由得獎者自行負擔,請得獎者檢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本
公司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十一)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本公司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將僅用於與此次活動,我
們將依法保護您的個資( 包含姓名、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
個人的相關資訊 )自即日起至活動頒獎公告終止為止。權利主張管道為0800-099850,
若拒絕提供可能無法享有本公司提供相關活動與資訊之權利。
捌、評審作業:由主辦單位與攝影專家組織評審會進行評選,評審時間將公布於主辦單位及協辦單
位網站。
玖、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主辦單位台灣人壽及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網站,另將專函通知。
拾、報名資訊:可於台灣人壽官網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得獎公告:得獎名單將於12月底前在主辦單位台灣人壽及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網站公布,另將專函通知。


創作主題:以「愛在台灣」做為拍攝主題,透過攝影鏡頭之詮釋,以照片展現出台灣人、事、物、景色及特


     有文化之美好。


作品規格: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作品一律以8×12吋(短邊不限)為準,彩色照片,以數位相機或傳統


     相機拍攝皆可。


參賽資格:凡年滿15歲(含)以上,對攝影有興趣者,均可參加。


作品送件說明暨審查辦法:


 ●收件日期及地址: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6日止。參賽作品請下載報名表,完整填妥後、連同攝


  影作品,親送或郵寄至協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55號《台灣攝影學會》收(採郵寄方式,收件期限


  以郵戳為憑)。


  信封請註明:參加「101年台灣人壽創藝獎「愛在台灣」攝影比賽」


 ●不得裝裱、相片不得留白邊,不得翻拍、人工加色或電腦合成,並請撰寫簡單創作心得(限300字內)與攝


  影地點(報名表粘貼作品背面)。


 ●得獎之作品必須將圖檔燒錄於光碟並寄至協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55號《台灣攝影學會》收,畫


  素必須達實際1000萬畫素以上,檔案格式必須是JPG檔5M以上,凡未交付者,取消得獎資格。


 ●拍攝期間:自2012年1月1日起至繳件期間拍攝之作品。


得獎公告:得獎名單將於12月底前在主辦單位台灣人壽及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網站公布,另將專函通知。


詳細活動辦法,請參閱「徵件簡章」及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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