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跳攝影競賽
【活動宗旨】
為了提高民眾對花蓮的認識及關愛,文化部特辦理「心‧跳攝影比賽活動」,期望透過此活動激發民眾對花蓮的好奇心、喚醒在地人對家鄉的認同,也讓來往旅人紀錄下花蓮的雲霧山嵐、湛藍深海、熱情人文、質樸生活。
【主辦單位】:文化部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攝影題材】:拍攝地點需在花蓮地區,以展現花蓮特色為主,人物、風景均可。
【參加資格】: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時間】:102年7月1至102年7月31日止。
【收件方式】:畫素品質需在1千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pi×3200dpi以上規格之TIFF或JPGE格式,並將檔案燒錄至光碟,於102年7月31日前,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03巷54號,並在標題註明「2013原聲音樂節─心跳攝影比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將不予受理。並將由承辦單位統一上傳粉絲專頁進行票選。
【評審方式】:於8月15日至8月18日,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並開放網友於活動Facebook粉絲團上進行按讚票選最佳人氣獎。
【得獎公布】:評選結果將於8月22日公布於2013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取首獎一獎金10,000元,第二名一名獎金8,000元,第三名一名獎金6,000元,佳作五名獎金3,000元,最佳人氣獎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並將得獎作品規劃園區展出,並配合行銷宣傳使用。
【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作品須為活動期間拍攝並符合攝影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 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接獲通知七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5. 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3件(含)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 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8. 洽詢電話:02-2711-2320分機111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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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跳攝影競賽【作品徵件表】(請黏貼於作品光碟上)
2013原聲音樂節-心。跳攝影競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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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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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稿稿件將由主辦單位保有智慧財產權,得運用於本活動相關行銷管道。 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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