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
第三十三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 台灣攝影學會
合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各攝影團體
贊助單位︰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虹先進股份有限公公司 、維他露基金會、永準貿易股份有限 湧蓮國際有限公司 永嘉照相器材公司、日光照相器材公司
第三十七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發揚中華文化,提高影藝水準,增加觀摩機會,特舉辦本攝影團 體聯合展覽,以促進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之影藝交流。
二、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攝影學會
三、合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全國各攝影團體
五、贊助單位︰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虹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永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維他露基金會、湧蓮國際有限公司 永嘉照相器材公司、日光照相器材公司
六、參展對象︰凡屬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並贊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展出。 七、作品題材︰題材自由,但須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 八、作品規格︰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組合、連作不收,規格限長邊十五吋, 短邊不限 (並以參展團體為單位,請檢附各參展作品每幅至少 3,000 X2,400 PIX 之電子圖檔,以編印影集之用,未附圖檔者, 視為放棄刊登權利論,檔名稱請設為:作品題名/姓名.JPG,光碟 需註明團體名稱、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九、參展張數︰每參展團體最少參展張數五件,最多不限,為鼓勵各攝影團體踴 躍參展,凡超過15張,即優待一張(第16張免費),以此類推。
十、參展作品︰參展團體應自行負責評定選出優秀作品後再提出參展,以提高作 品之水準。
十一、參展限制︰每位參展者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參加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 否則取消資格。
十二、參展費用︰參展團體報名時,應向主辦單位繳付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仟貳 佰元。
獎 勵︰
1.優秀作品十名:每名各得獎牌乙面、防潮箱乙台(以伍佰張作品 計算,超出部份每壹佰張增加2%得獎名額。
2.團體獎︰凡參加團體均致贈獎牌乙面、另贈聯展影集(每參展滿 五張贈壹本) 3.參加獎︰凡參加者,由主辦單位致贈精美紀念狀及聯展影集壹本。 十三、聯誼會議︰每參展團體得派理事長(會長) 及總幹事(執行長或秘書長)代表參 加主辦單位召開之聯誼會議。
十四、時 間︰102年09月08日(星期日)上午10時
十五、地 點︰新竹縣文化局
十六 、截止日期︰參展回條及作品請於102年7月31日前寄達主辦單位(送達為憑), 敬請各團體提早收件及審選作品,以利工作進行。
十七、收件地點︰108台北市萬華區國興路92-8號1樓
台灣攝影學會 會務中心,聯展主席 方清池 先生 收
十八、其他事項︰
1、參展團體請詳填參展資料及回條,並附理事長 (會長) 及總幹事 (執行長 或秘書長)兩吋光面照片一張,於102年7月31日前寄回主辦單位,以供 編印影集之用。
2、參展費用請於作品寄出時,同時匯入:郵政劃撥帳號00062764 戶名︰台灣省攝影學會。
3、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裝裱,以求美觀。展後退還各團體 發還參展者。
4、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參展作品,參展作品由主辦單位妥善保管, 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 償責任。
5、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及各項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6、凡參加本展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 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第三十七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 主要日程備忘錄
活 動 時 間
項 目 內 容
102/05/20前 簡章 寄出活動計劃書
102/07/31 回條 寄回參展團體資料
102/07/31 截止收件 作品截止收件。(作品登記表及參展費用一併寄出)
102/08/10 作品評審
評審地點:三重區過圳市民活動中心(三重區過圳街19號) 時間:08/10(星期六),下午1點
102/08/15 入選通知 優秀作品入選名錄寄出
102/08/15 邀請函 寄出邀請函
102/09/08 報到 團體報到時間:上午08:30
開幕剪綵 開幕剪綵時間:上午09:10
102/09/08 大會開始 來賓、頒獎人員報到時間:上午09:00 (請參考邀請函活動時間表)
102/09/04-09/08
作品展覽
展覽地點:新竹縣文化局
第三十三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正當娛樂,切磋影藝,並促進各攝影團體及友會間之情感交流 與和諧,特舉辦此聯誼活動及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社團法人 台灣攝影學會
三、合辦單位︰各攝影團體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攝影器材公會
五、贊助單位︰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虹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永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維他露基金會、湧蓮國際有限公司 永嘉照相器材公司、日光照相器材公司
六、參加單位︰待登記截止後,專函通知所有參加團體。
七、日期地點︰102年09月08日 (星期日)。 上午九時起至下午四時止,假 新竹縣文化局舉行。
八、報 到 處:新竹縣文化局
九、聯誼費用︰各參加團體於報名時繳交參加費 新台幣參仟元整。 並將報名費匯入: 郵政劃撥儲金帳號:00062764號 戶名︰台灣省攝影學會。
十、模 特 兒︰由主辦單位提供泳裝模特兒十位,各參加團體,亦可自行推薦模特兒 參與攝影比賽,但需附生活照( 5X7) 一張,以利影賽作品對照。
十一、攝影指導︰各參加團體所推薦之模特兒及彩妝,由該團體負責及指導。
十二、比賽規則: 1.題 材︰限當日參加攝影活動 ,並佩帶大會標幟之模特兒。 2.規 格︰不限數位及傳統相機,沖洗5 X 7彩色照片 (電腦合成及組合不收)。 3.張 數︰參加者每人限二十張以內,作品背面須貼參加表,並註明團體名稱、 題名、作者姓名、地址、電話 。
十三、收件截止︰民國102年09月30日前 (郵戳、送達為憑)。
逕寄 108台北市萬華區國興路92-8號1樓 台灣攝影學會 會務中心,聯賽主席 鄭俊堂 先生 收
十四、評審地點︰民國102年10月12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假三重區過圳市民活動 中心(三重區過圳街19號)評審。
十五、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擔任評審。
十六、獎勵︰
1、金牌獎:十名各頒精美獎牌乙面、32G隨身碟乙份。
2、銀牌獎:二十名各頒精美獎牌乙面、16G隨身碟乙份。
3、銅牌獎:三十名各頒精美獎牌乙面、8G隨身碟乙份。
4、優選獎:四十名各頒精美獎牌乙面、PUROSOL鏡頭用清潔液乙瓶。
5、入選獎:一百名各頒精美獎狀乙幀、Led 鏡頭清潔筆乙隻。
6、團體獎:凡優選以上作品,張數最多之前三名,由主辦單位致贈該團 體大型獎盃壹座。
(張數相同時,以累計分數計算之︰金牌 五分、銀牌四分、銅牌三分、優選二分、入選一分)。
附則︰金、銀、銅牌,每人限得壹獎。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由兩個以上 團體選送作品參加,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七、通 知︰入選名單於102年10月31日前通知參加團體,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 不轉送模特兒。
十八、備 註︰1.參加活動之各團體交通、食宿請自理。 2.參加團體請於7月31日前,惠寄會旗兩面,以便活動期間懸掛,於活 動完畢當天領回。 3.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 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4.作品不得冒借、翻拍、拷貝等情形,違反該項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 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等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6.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第三十三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影比賽 主要日程備忘錄
活 動 時 間 項 目 內 容
102/05/20前 簡 章 寄出活動計劃書及聯誼攝影比賽簡章。
102/07/31前 回 條 寄回參賽報名回條及參加費參仟元。
102/07/31前 資 料 寄回推薦之模特兒及指導人員資料表,回覆參加聯誼賽人數,以便統計用餐人數
102/07/31前 會 旗 寄會旗兩面至主辦單位
102/09/08 活 動 聯誼攝影比賽活動。
102/09/30 截止收件 參賽作品截止收件(郵戳、送達為憑)。
102/10/12 作品評審 評審地點:三重區過圳市民活動中心
(三重區過圳街19號) 時間:10/12(星期六)上午10:00
102/10/31 入選通知 入選名單寄出。
另 訂 頒 獎 聯誼攝影比賽頒獎。
※繳費方式:
(一)請以現金袋郵寄:台灣攝影學會 會務中心 地址:108台北市萬華區國興路92-8號1樓 聯絡電話:(02) 23370306,0911-915666 傳真:(02)23077014
(二)郵政儲金劃撥帳號:00062764號 戶名: 台灣省攝影學會
《歡迎贊助認講:聯展影集,每本優惠價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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